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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5]28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5-05-18 | 生效日期:2005-05-18 |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三一重工股份申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加控制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39%股份(334.64万法人股)后达到73.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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