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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6]231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11-02 | 生效日期:2006-11-02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东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银基发[2005]4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股权,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5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资占12.5%,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出资占12.5%,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出资占12.5%,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12.5%。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章程的全面修订工作。
特此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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