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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7]71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本次重组方案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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