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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3]11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3-04-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试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湖北玉阳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发行46927658股普通股,折股比例为1:1.11。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33612613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3315045股。
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你公司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满三年可上市流通。
五、你公司在完成吸收合并后,应在15日内将有关报告有关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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