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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所属2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3]132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3-06-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原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交易营业部和汉口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请示》(民证[200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购原武汉科技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和汉口证券营业部2家证券营业部,并相应更名为广东民安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桃山新村证券营业部和武汉解放公园路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与武汉市撤消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应在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的监管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上述2家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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