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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金岭铁矿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16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08-09 | 生效日期:2006-08-09 |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之申报材料》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
二、核准你公司向山东金岭铁矿发行不超过62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山东金岭铁矿的相关资产。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之申报材料》进行,在相关资产过户到你公司后,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过户手续。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发行新股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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