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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1]53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1-06-07 生效日期:2001-06-0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发行33,778,200股普通股,按1:0.6875的比例吸收合并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22,500股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8,160,800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5,617,4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你公司向持有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股票的个人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满三年上市流通。

  五、你公司在完成吸收合并后,应在15日内将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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