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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股权转让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0] 27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0-12-07 | 生效日期:2000-12-07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部分股东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联证字[2000] 1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进行下列股权变更: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沈阳公司将出资额5300万元、珠海经济特区珠光企业集团公司将出资额900万元、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将出资额900万元、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出资额630万元及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将出资额1400万元转让给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2.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将出资额630万元、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将出资额270万元及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将出资额900万元转让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3.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出资额900万元转让给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4.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将出资额8000万元变更给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5.广州市白云山企业集团公司将出资额1000万元变更给仪化集团公司。
二、同意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时受让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4450万元的出资额,一年之内此出资额应另行对外转让。
三、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服权转让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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