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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0]39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0-03-02 | 生效日期:2000-03-02 |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请示》(国信[1999]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的增资改制及股权转让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你公司名称规范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三、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200,000万元。经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华资验字[1999]第300号)验证,你公司200,0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核准以下股东和股权份额:
(一)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60000万股
(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40000万股
(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0000万股
(四)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00万股
(五)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0200万股
(六)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9800万股
四、核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确认李南峰、胡关金、姜长龙、费晔、李凤梧、孙宾担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李南峰应在本批复下发后两年内解决兼职问题。
六、核准你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七、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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