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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7]72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份转让持有8800万股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3.0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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