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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公告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7]97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7-06-22 | 生效日期:2007-06-22 |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少于15,66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09%~49.1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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