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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不批准花旗银行广州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并入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04-08-26 生效日期:2004-08-26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花旗银行广州客户服务中心并入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请示》(粤银监报[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不批准花旗银行广州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并入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你局应要求花旗银行广州分行对未按规定程序扩大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自查,对未经批准超出该分行业务和客户对象范围的经营业务,立即纠正。花旗银行广州分行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如发生变化应事先向我会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对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的监管,密切跟踪其业务发展变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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