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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7]13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2007-05-10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治基金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比例、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变更的申请》(天治基金[2007]0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3亿元,转让完成并增加注册资本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1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6%;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8%。

  三、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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