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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好万家集团公司公告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282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2006-12-15
 

万好万家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ST庆丰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你公司已对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重组方案,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我会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114,471,19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9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豁免在下列条件实现后正式生效:

  1.你公司与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四、你公司应当将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在我会指定报刊一并公告。

  五、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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