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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公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30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6-12-2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中电资[2006]394号)《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中电资[2006]395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两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间接持有21922.83万股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7.82%)及间接持有43570.43万股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9.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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