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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公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7]69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受让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63.78%的股权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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