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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空分设备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土资函[2005]1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11 | 生效日期:2005-07-11 |
中国空分设备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处置土地资产的请示》(中空管〔2005〕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因改制需要,委托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1宗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已报我厅备案。
二、鉴于杭州市城市规划调整的原因,同意你公司在改制中,将位于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462号的1宗面积为3593平方米的综合(办公)用途国有划拨土地,采取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予以处置。
三、改制企业设立后,应即凭本批复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
2005年07月11日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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