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2002-03-06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协调、规范州直企业改制工作,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促进自治州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伊州政办[2002]7号)要求,决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改制办)是改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州直属企业改制日常工作,并指导直属县市企业改制工作。改制办设在州体改委,由州法院、州经贸委、体改委、财政局、国资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抽调的改制办成员请于3月10日前脱离原单位业务工作,到改制办报到。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得将改制办成员抽回,因特殊原因确需抽回的,需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改制办成员在改制办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一切政治及福利待遇不变,在机构改革中不得作为分流对象。其工作表现由改制办作出鉴定送原单位,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改制办工作期间参加州体改委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

  三、改制办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廉洁自律,开拓进取,尽心尽责,勤奋工作。对在企业改制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二○○二年三月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