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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府办[2001]2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2001-12-30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管理问题,林国强市长于2001年12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现将该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1年12月29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国强在市政府一号楼19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管理问题。市委副书记黄汉明、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家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郑进新。市信访局局长易坚、市劳动局局长董秀银、市人事局副局长郑小嘉、市财政局副局长秦赣江、市委老干局副局长钟华心以及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主任叶时超、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任继军、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李启年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确定事项如下:
  一、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考虑到历史和现状,同意将1996年4月19日原市第二轻工业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前离退休的29名和原市物资局转为经济实体(南发[1996]34号)前离退休的13名离退休人员,上述两单位共42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中属于财政统一支付的费用划归市财政统一拨付,待遇统一与市直机关各部门离退休人员一视同仁,以后凡国家政策规定并经由市财政核拨的离退休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核拨。市政府确定不属于财政统发的部分和市直机关各部门自负一样,由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各自负责。

  二、原二轻工业局29名离退休人员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13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也和大多数市直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管理一样,分别由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负责。

  三、原市二轻局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改制前的42名离退休人员自2000年1月1日已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统筹保险。市财政已一次性拨付42人的离退休金给劳动保险所。42名离退休员在劳动保险所的关系转回原单位,上述费用由市劳动局与市财政局验清后退还市财政。

  四、从2002年1月起,市二轻工业联社和市物资集团42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并享受市直机关离退休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前未发放的各种待遇不补发。

  五、请各关单位互相配合,尽快办理好相关手续。

南宁市政府
20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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