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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巴斯夫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巴斯夫(中国)化工有限公司的正式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外经贸资二函[2001]11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27 生效日期:2001-11-27
 

上海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关于上报巴斯夫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巴斯夫(中国)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沪外资委批字[2001]17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吸收合并方和被吸收合并方已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对外进行了公告,并向我部提交了债权人无异议的说明,现正式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斯夫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巴斯夫(中国)化工有限公司2家公司,在巴斯夫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吸收合并的形式,合并设立巴斯夫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0年9月20日签署的公司重述章程。

  二、合并后,公司投资总额为17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41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德国巴期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7440万元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出资141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投资者应以美元现汇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按时缴付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有机颜料、染料、纺织和皮革助剂,丙烯酸分散体和丙烯酸共聚物,以及金属络合物染料。

  四、公司经营年限为不约定期限。

  五、巴斯夫(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文向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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