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地税发[2000]第7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项第3款补充以下内容:合并企业所支付的收购价款与被合并企业原账面的净值的差额,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之前,暂计入递延资产,按不短于5年期限平均摊销、扣除。

  二、第三条补充以下内容:合并分立业务所涉及的企业在大连辖区内的,须报大连市地税局审核确认。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略)

大连市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