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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征[2000]第5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京政办发[2000]第10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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