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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3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发[2003]2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3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1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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