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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函[2000]1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06 | 生效日期:2000-06-06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总局将在全国涉外税务系统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并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税务检查。因此,各地一定要按照总局要求,提高对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省局确定石家庄市为全省试点单位,并按照总局要求抓好工作。其他市根据本地情况,可选择一、两户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摸索经验。年底各市应将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局涉外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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