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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苏州、江阴等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市县(市)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政发[200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1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地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财政总收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完成1065亿元,增长23.1%,出色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突破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省政府决定对2001年度财政总收入增收较多、增长幅度较高的苏州、江阴等22个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市、县(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1]3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一、财政总收入超200亿元的市为:苏州市、南京市;超100亿元的市为:无锡市。

  二、财政总收入超30亿元的县(市)为:江阴市、张家港市、常熟市;超20亿元的县(市)为:昆山市、武进市。

  三、财政总收入增长幅度超过25%(含25%)的省辖市为:淮安市、镇江市、常州市、南通市。

  四、财政总收入增幅超30%且增收额超过1亿元的县(市)为:江宁区、吴江市、江浦县、如皋市、金坛市、海安县、如东县、兴化市、六合县、高邮市。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政府号召各地向受到表彰的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先进市、县(市)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附件:2001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市、县(市)表彰名单(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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