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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统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府发[2001]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0-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2001年在全省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统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今年下半年要在全市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统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工作的必要性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实践形式,也是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源头之一。实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统管有利于全面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帮助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实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实践形势,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监管方式的调整,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要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委派制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在充分支持和发挥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在确保统管后会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的同时,督促积极支持、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保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妥善解决所需配套资金,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运行,按照省政府、省财政厅的要求,实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后,会计核算全部实行微机操作和管理。购买微机、打印机、财会管理软件等基础投入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共同承担。各县(市)、区应承担的自筹资金统一划入长春市财政局国库总预算帐户(收款单位:长春市财政局帐号:25100001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用途:会计处采购款),再由国库处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四、集中抓好对会计软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市财政局要集中组织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软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由长春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负责,重点培训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财会统管软件和初始化录入三个方面的内容。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验收,对验收合格者颁发《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五、完善制度及配套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与推广工作有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强对统管后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六、搞好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逐步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工作的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实践中摸索出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保证试点和推广工作不走弯路。同时,还要继续抓好“村账乡管”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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