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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军转发[200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1-18 | 生效日期:2002-01-18 |
各市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根据国转联[20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的部署,我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代发银行为建设银行。根据各市州上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名单,我们已统一在省建设银行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设了退役金发放个人帐户,请各市州军转办于1月20日前来省军转办领取,并及时发给各位军转干部。
二、省财政厅于2002年1月25日前将今年1至2月份的退役金统一划拨到省建设银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由该行及时将财政部门划拨的退役金拨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个人帐户。从2002年3月份开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统发时间定为每月12日。
三、今后如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死亡等情况发生,请各市州军转办于次月5日前及时如实上报省军转办。
四、经与省建设银行商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可在全省建行各储蓄网点通存通兑,不收手续费。
湖南省财政厅
200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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