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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襄政办发[2002]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1-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襄樊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审计局派驻市政府部分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审计局直接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由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审计规章制度,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负责全市有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群机关的市管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五)指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工作,对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反馈意见;管理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机构。

  (六)负责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经授权、委托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指导全市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综合科

  (四)法规科

  (五)财政审计科

  (六)金融审计科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八)经贸审计科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市审计局直属办事处和市审计局开发区办事处,相关职能由审计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承担,人员由审计局在局属事业单位中调配。

  (二)组建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市审计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接受市审计局委托,具体承担对县(市)区、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三)组建襄樊市社会保障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为市审计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救济、救灾、扶贫、优抚安置等救济基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和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市政府规定,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派出机构的设置
  按照《审计法》规定,参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管理方式,将审计局派驻机构改为审计局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审计局直接管理。审计局在市直有关部门设置8个派出审计科,核定行政编制16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每个派出机构负责一个或几个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派出机构人员从审计局机关和原派驻审计科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中选调,并实行部门回避制和定期轮换制。派出机构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涉及财务工作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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