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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长府办发[2001]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春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长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和财税政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2.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税政调查研究、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的职能,划归市地方税务局。
(三)新增的职能
1.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
2.负责组织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职能。
3.承担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安排的有关我市的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4.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统一实行政府采购的职能。
5.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范围内推行财政统管、银行发放的工资支付制度的职能。
(四)取消的职能
1.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2.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五)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科目;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3.实行规范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市)、区财政的专项补贴。
4.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转为财税专项检查。
5.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财政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职能,规范经济运行。
6.在强化预算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办法。
7.做好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业务的衔接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及全市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七)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及项目的评估、管理等业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监督各县(市)、区的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全市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市罚没工作。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文字综合、信息宣传、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制处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拟定全市财税立法规划;负责在国家和省授权范围内,拟定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讼代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研究财税资源和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负责审查、办理减免退税业务和全市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
(四)预算处
提出并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管理全市执罚部门的罚没工作,制定全市罚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罚没管理工作。
(五)国库处
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负责市级及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直部门决算,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批复县(市)、区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集中发放;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负责与财政审计相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负责掌握全市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消防经费和生活补贴及武警部队补助经费。
(七)教科文处
负责掌握全市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科教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处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建设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处
负责掌握全市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全市水利基金划转、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社会保障处
负责掌握全市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企业处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按分工负责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定;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办理市工交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债务金融处(市债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市政府内外债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承担国家、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及项目的评估、管理等业务;负责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协力银行有关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与偿还工作;汇总反馈全市及市本级内外债情况及分管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三)粮食贸易处
负责掌握全市粮食、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粮食、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拟定市属国有粮食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内贸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和分配政策;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并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及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指导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审定和认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审批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受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研究制定管理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专控商品的控购审批,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十七)城建处
负责掌握全市城建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住房资金;审核城建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的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纪检监察专项行政编制2名,财政驻厂员编制6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各1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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