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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市政发[200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民营经济是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市场需求,增加投资总量,增加财政和居民收入,扩大就业和保持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增加值和实缴税金两项经济目标要在2001年的基础上“保三争四奔五”,即:增加值增长保30%,达到230亿元;争40%,达到245亿元;奔50%,达到260亿元。实缴税金增长保30%,实现7.8亿元;争40%,实现8.4亿元;奔50%,实现9亿元。实现缴税超50万元的大户145个;新生成企业1500户;新发展资产超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100户;新开发实际到位资金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173个;新引进企业(吉林市以外的,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22户;新创著名商标11个,力争实现全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实现出口创汇额1840万美元(各县(市)区具体工作目标见附件一);新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11000人。

  二、工作重点

  (一)采取多种渠道促进民营企业生成。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催生一批新的企业;放宽准入条件,从现有个体业户中提升一批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外埠企业;通过国有 企业改制,转换成一批民营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孵化一批新型企业。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探索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重点采用网上招商、会展招商、中介招商、出国定向招商等方式,吸引域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我市流动,保证招商引资工作有新的突破。

  (三)加速开发新项目。积极开发高起点、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搞好前期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建设中的跟踪服务,实现快节奏运作,高水平建设。

  (四)努力培育规模经济。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增强竞争实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为重点,以资本、产品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带动一批小企业,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借助国企改革的契机,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生成企业集团。协调同产业、同行业的民营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优势。加速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企业规模。

  (五)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组织民营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对接,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速技术水平的提升。切实加强新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产品的 科技含量。加强民营企业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提升民营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转型,提高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比重。

  (六)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品种,发展高、精、深产品及专利产品。扩大名牌产品总量,促进名牌产品上水平、上规模,扩大市场覆盖面及占有率。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品牌信誉为保证,加速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聚集,集中力量将现有名牌产品做大做强。强化商标意识,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 行的名牌产品、驰名和著名商标的评选,争创著名商标,进而向驰名商标迈进。加大对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同时,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民营企业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及经济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民营经济发展局要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办法,及时准确提供民营经济发展数据,掌握民营经济整体运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
  实行县、乡、村三级主要领导抓民营经济的责任制,既挂帅又出征。同时还要配齐配强分管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
  在全市各执法部门开展优质环境创建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无干扰的自由创业空间。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协同市软环境办公室成立民营经济投诉中心(民营经济110),对执法部门的检查内容、执法程序、立案办案依据和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都要进行公示和规范,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物价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编制出收费目录发给企业。推行收费卡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凡是收费标准有弹性空间的,都要执行最低标准。严格禁止巧立名目的各种有偿评比及私拉赞助活动。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章和政策法规,纠正侵害民营经济利益的行为,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健康发展。
  1、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积极组织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建立良好的银企信用关系,充分利用银行提供的信贷、票据贴现、承兑、信用证等金融服务,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县(市)区可以建立民营企业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规则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对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保证其健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帮助辅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尽快达到境内外上市要求。
  2、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功能。各级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建立民营经济信息网站,财政、工商、税务、统计、信息产业等部门要给予资金、技术、人员、信息上的支持。切实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扩大企业入网覆盖面,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服务的水平和实效。实行网报并举,创办《民营经济信息》,增加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信息量。
  3、完善人才的培训、引进机制。搞好培训,请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对民营经济人士进行有针对性的讲座辅导,提高其知识面和接受新产业、新学科、新技术的能力,实行市场化办学。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定期与人事局举办人才对接会和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吸引社会人才向 民营企业流动。
  4、突出搞好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针对民营企业需求,引导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咨询服务机构,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达到管理规范化。同时帮助指导民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业绩分析和上市辅导等方面的工作。成立民营企业协会,并设立行业分会。引导企业家树立实业报国理念,增强民营企业家凝聚力。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组建民营经济经纪人事务所,建立经纪人资格人员档案库,给符合条件的经纪人以合法地位。
  5、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要指 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制定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为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提供基础资料。

  (四)加大民营经济考核力度。
  从今年起加大对县(市)区民营经济的考核力度,纳入我市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计划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坚持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总评,评出名次,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指标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兑现奖金,对完成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

附件:一、2002年吉林市民营经济主要指标分解表(略)
   二、2002年吉林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200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2002年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意见》精神,为了保证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率先实现跨越,确保完成“十五”规划目标,特制定200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吉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分县(市)、城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组。

  二、考核内容
  1、经济指标:增加值、实缴税金。
  2、工作指标:纳税大户、企业生成数量、安置下岗再就业、规模企业、项目开发、引进域外企业、创著名商标、出口创汇。

  三、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2002年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意见》中分解的指标为准。
  增加值:增长30%得20分,增长40%得30分,增长50%得40分;
  实缴税金:增长30%得30分,增长40%得60分,增长50%得90分;
  纳税大户:完成工作目标得5分,每增加1户纳税超5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1分;
  企业生成数量(以工商局注册为准):完成工作目标得5分,每增加5%加1分;
  安置再就业人员(以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证明为准):完成工作目标得5分,每增加30%加1分;
  规模企业(资产500万元以上):完成工作目标得5分,每增加1户加1分,最多不能超过10分。每组建1户企业集团加5分。实现1户上市公司加20分;
  项目开发(投资500万元以上):完成工作目标得10分,每增加1户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加1分、2分、5分、10分、20分;
  引进域外企业(吉林市以外,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完成工作目标得10分,每增加1户得5分,每引进1户国内500强企业或跨国公司加20分;
  创著名商标:完成工作目标得5分,每增加1个加5分,创全国驰名商标加20分;
  出口创汇:完成工作目标得5分,每增加10%加1分,最多不能超过10分;
  各项指标基础总分100分。单项未完成指标的不得单项基础分,加分项目仍然加分。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左荣连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子明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庆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淳 市委副秘书长
  初富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文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冷 杰 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主任
  邱 克 市经贸委主任
  崔振吉 市招商局局长
  杨顺东 市外经局局长
  王 松 市财政局局长
  郑文彬 市人事局局长
  汪忠学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沙景芳 市统计局局长
  武松林 市物价局局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吕 升 市国税局局长
  苏永宽 市地税局局长
  张立宝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玉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德林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德林兼任。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采用各单位上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组实际考核相结合方式。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考核设五种奖项:
  1、综合指标跨越奖(4个)。奖励每个考核组综合得分前两名的单位,奖金各4万元。
  2、经济指标突破奖。奖励完成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的单位。增加值增长40%以上奖金1万元;增长50%以上奖金2万元。实缴税金增长40%以上奖金2万元;增长50%以上奖金4万元。
  3、工作指标先进奖(16个)。奖励各项工作指标得分前两名的单位,奖金各1万元。
  4、软环境建设突出奖(1个)。奖励在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取得良好实际效果的单位。
  5、优秀组织奖(1个)。奖励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组织工作最突出的单位。第一项奖励颁发“跨越杯”,后四项奖励颁发获奖牌匾。获得基础分90分以上的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金由市财政支付3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筹解决。对完不成经济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岗位责任制奖金,班子主要领导要做出说明和检查。对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在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淘汰制,调离岗位,降职安排。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考核指标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逐级分解,量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保证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完善必要的工作程序,按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纪一经查实将取消评比资格。
  3、各单位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和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和沟通,由领导小组尽快研究并加以解决。
  4、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考核指标以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和材料为依据,由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此考核办法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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