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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肉联厂专款使用500万元价调基金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价调字[200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大连肉联厂:
你厂《关于定点屠宰生产线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工程资金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并报主管市长批准,已将500万元价调基金拨入你厂。此款主要用于:①生猪加工生产线 ②副产品加工生产线 ③空中输送生产线 ④急宰无害化生产线 ⑤化验设备生产线 ⑥分割肉加工线生产线。请你厂收到款后在财务核算中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所购设备发票(复印件)要装订成册,上报市价调基金办公室。如果所拨款项超出支出范围,将追回所拨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待所拨款项启动后,每月上报使用情况明细表。每季上报财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各一份
大连市价调基金办公室
二OO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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