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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2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1 生效日期:2002-02-01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9月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0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违反WTO规则,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6件政府规章和15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略)
   2、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0件)(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2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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