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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清理整顿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房改[200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房委会,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工业局、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建设部《关于清理整顿公有住房出售住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政函[2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清理整顿,制定整改措施,如实反映情况,准确填写报表。各地可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包括所辖县、市)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特别是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并把清理整顿结果以书面形式与“调查表”一并于2002年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房改办,汇总后上报建设部。
附件:关于清理整顿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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