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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财税[200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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