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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2002年会计科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国税函[2002]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07 | 生效日期:2002-02-07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2002年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新增科目核算内容,并根据修订后的新科目准确建立2002年有关账簿。科目调整升级程序及2002年月报表表式放在广域网上(center-计财处-财务),各地应及时下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馈。
联系电话为:0991-2659999-690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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