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莱政办发[2005]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莱芜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5年起开展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的监测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测目的
科学监测和评价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及时反映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发现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便于各级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及时调整和制定政策,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监测对象和监测网点
(一)监测对象:全市各区、乡(镇)、村。
(二)监测网点:为取得准确可靠、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监测资料,必须有完备的监测网点。网点的建立按照分级抽选的原则进行,市、区、乡、村分别抽出满足各级监测需要的网点。网点的规模按照抽样调查方法计算确定,下一级网点在保留上一级网点的基础上进行扩充。
农村全面小康监测以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为基础,并在住户调查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点增户,做到市、区、乡、村都有一定数量的、能代表本级总体水平的定点监测调查户。
(三)网点抽选办法:在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的要求,抽选出满足各级监测需要的调查网点。一般情况下,区级网点按每个乡镇30户确定。乡及村级网点需要30-50户。抽选时,必须反复进行代表性检验,代表性误差控制在±3%以内。
监测网点一经确立,要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批。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定期轮换样本,以保证网点对总体的代表性。
(四)数据取得方法:为保证基础资料准确可靠,区级及以上小康监测网点必须坚持常年记账,并实行分户超级汇总。对于不能从农户调查直接取得的资料及乡、村级小康监测资料,按照省里统一下发的表式开展一次性调查或从有关业务部门调查取得,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应用。凡未按要求开展全面小康监测或数据来源不可靠的,不承认其监测结果。
三、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依据客观性、系统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独立性等五项原则,国家统计局确定,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的18个评价指标构成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为了保证监测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省、市、区农村全面小康监测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下发的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和标准。区以下乡(镇)、村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在国家《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基础上,根据全省乡(镇)、村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提高标准值,由各市统一执行。
(一)区及区以上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6000元
2.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35%
3.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35%
4.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
5.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60%
6.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4人
7.农村居民基尼系数0.3-0.4
8.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
9.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年
1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
11.农民住房质量指数≥75%
12.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7%
13.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60%
14.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85%
15.农民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85%
16.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0
17.森林覆盖率≥23%
18.万元农业增加值用水量≤1500立方米
(二)乡(镇)级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全省乡(镇)级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在国家统计局公布下发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基础上,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调整为10个指标,并适当调整指标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7000元
2.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35%
3.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
4.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70%
5.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
6.农民住房质量指数≥80%
7.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8%
8.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70%
9.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90%
10.农民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90%
(三)村级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全省村级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在乡(镇)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村级实际调整为8个指标,并适当调整指标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8000元
2.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5%
3.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80%
4.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
5.农民住房质量指数≥85%
6.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80%
7.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95%
8.农民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95%
四、监测评价方法
农村全面小康的测评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按每个指标规定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确定全距,然后计算每个指标的实现程度,最后将单个指标实现程度与其权数相乘并加总,得综合分值。
五、监测的组织领导
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莱芜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各级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坚持分步实施、分级监测的原则。市负责市级和区级的农村全面小康进程进行监测,各区负责对所属乡、村的农村全面小康进程进行监测。市、区、乡三级每年监测一次,村级每两年监测一次。
六、监测结果的上报和公布
监测数据分级汇总、逐级上报。各区每年将区级监测结果上报市统计局,内容包括各区监测数据、监测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2月底以前;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将有关指标的监测调查结果报市统计局,以便及时开展对全市农村小康进程的综合评价分析工作。
各级监测结果,由市统计局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统一公布。我市区、乡、村全面小康达标验收,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附件:莱芜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