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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企业自备货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发改收管字[2005]14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1 生效日期:2006-01-01
 

沈阳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审批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沈阳铁路局(吉林省境内)自备车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自备货车装车服务费:沈局管内每吨2.00元,沈局装往其他路局每吨3.00元。

  二、自备货车卸车服务费:沈局自装管内卸车每吨1.00元,外局接入卸车每吨2.00元。

  三、铁路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自备货车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杜绝重复收费及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发生。
上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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