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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9-13 | 生效日期:2000-09-13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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