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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库[200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18 生效日期:2000-09-18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真实反映政府采购统计报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 9号)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363号)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0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各主管处对我省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拟预算安排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先通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再由管理办公室通知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具体承办招投标事宜。其他事项不变。

  此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0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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