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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预[200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9 | 生效日期:2000-09-19 |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湘发[2000]21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编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为了及时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报告省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将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管理职能,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新机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财政预算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章 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要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减少和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做到综合平衡。
(三)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二、编报口径按照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计划均应纳入综合财政预算范围,并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已单独印发)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规定取得的各项基金收入。
2.部门预算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各项事业费、社会保障支出、行政经费及其他支出等;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规定从基金收入中开支的各项支出。
三、编制方法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01年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凡应在单位预算收入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在册的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不得擅自增加补贴、津贴项目,不得提高补贴、津贴发放标准,不得扩大发放范围。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原则上按省财政厅核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省财政厅暂未核定定额标准的,按1999年实际支出数以及2001年支出增减因素编制。
(三)项目预算的编制项目预算的范围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费、购置费、会议费等;
2.列入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项目;
3.基本建设、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支出。各部门申报项目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 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省级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四、编报程序和上报时间为了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编报预算程序和上报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1.2000年10月25日前,各部门将编制预算的建议数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其中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经费建议数,要同时抄报这些部门。
2.2000年11月20日前,经省财政厅对省级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预算测算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限额。
3.2000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按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草案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
4.2000年12月15日前,省财政厅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按功能编制的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报省政府审批。
5.省财政厅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自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
五、编报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深化财政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由于2001年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如期报送。同时,在编报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要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部门预算中的各项数据要力争做到有理有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凡是因部门、单位提供数据不实、不详,而影响2001年部门预算的,省财政将不予调整。
2.各部门应认真清理现有的公共资源,按照制定支出标准的要求提供真实的基础数据,科学、合理地排定上报项目的顺序,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支出标准测定和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
3.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应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预留比例,并在11月10日前将所管理的预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4.各部门都要确定本部门报表填报的承办单位(系统财务或机关财务),负责把报表布置到所属基层会计单位,并负责部门预算软件的培训及报表填报、审核、汇总工作。
5.各部门在对2001年收支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的同时,要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并随部门收支建议计划报送我厅。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或单位1999年财务决算情况;2000年预算安排及预计执行情况;2001年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2001年各项收入计划的政策变化及测算情况,人员经费安排的依据、公用经费测算因素、专项支出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办法等。
6.各部门在报送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的同时,需附省编委批准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编制文件复印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事、财务部门签字盖章 的2000年9月份人员工资表及其它能够证明单位人员情况的材料。
7.各部门编码要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编码填写(见附表),单位名称要用全称,部门所属单位编码由部门在001-799之间确定,单位编码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8.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确保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湖南省财政厅
2000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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