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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2005]1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2005-11-23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黑政发[2005]77号)的规定,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全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和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等138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停止征收草原管理费等11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质量体系认证收费等3项收费项目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有关收费项目的资金余额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如数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于2005年12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落实本通知情况以报告形式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备案。

附件:取消、停止征收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取消、停止征收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一、取消虽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下列138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一)国土资源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2、地质勘查费

  3、土地管理费

  4、土地荒芜费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企业产品标准注册登记收费

  (三)测绘部门

  6、测绘基础设施费

  (四)交通部门

  7、驾校、培训班年度审验费(包括车辆含驾校、驾训班车辆审验登记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证(含学员证发放登记表)工本费

  9、教练场年度审验费(含教练场审验登记表)

  10、教员、驾驶操作教员年度审验费(含教员、驾驶操作教员审验登记表)

  11、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明工本费

  12、培训单位立项审批表(含批准立项通知书)工本费

  13、培训单位开业审批表工本费

  14、培训单位停业、歇业审批表工本费

  15、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工本费(含教员准教证发放登记表)

  (五)畜牧部门

  16、动物防疫许可证工本费

  17、动物诊疗许可证工本费

  18、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收费

  19、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2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1、强制性防疫性疫苗成本费

  (六)森工、林业部门

  22、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费

  23、防火期进入林区证明收费

  24、荒山荒地荒芜费

  25、防火期生产用火许可证收费

  26、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费

  27、特许捕猎证费

  28、狩猎管理费

  29、外国人狩猎管理费和猎物费

  (七)农业部门

  30、农机管理费

  31、农机驾驶员证审验费

  32、养殖渔业许可证工本费

  33、捕捞渔业许可证工本费和手续费

  (八)气象部门

  34、灌充施放氢气球许可证费和民用氢气球飞行器施放安全监察费

  (九)科学技术部门

  35、自然科学基金评审费。

  36、省级新产品评审费

  (十)教育部门

  37、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考务费

  38、教育心理学培训收费

  (十一)公安部门

  39、外来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登记证工本费

  40、计算机机房安全检测费

  41、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收费

  42、违章停放机动车辆清障费

  43、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

  44、“电子交警”曝光违章驾驶员服务费

  45、对消防特种车辆装备征收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46、机动车管理费

  47、招考警察收费

  (十二)外事部门

  48、因私赴俄代办签证费

  (十三)广播电视部门

  49、有线电视台站审验费

  50、接收卫星节目审验费

  51、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审验费

  52、有线电视工程质量检验费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53、省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进入我省销售注册登记费

  5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审查费

  (十五)人事部门

  55、奖励证书、公务员培训证书费

  5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审登记费

  (十六)水利部门

  57、地方水电管理费

  (十七)物价部门

  58、收费许可证审验费

  (十八)经委部门

  59、《黑龙江省电工作业许可证》工本费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本费

  60、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工本费

  (十九)环保部门

  61、同位素、辐照装置许可证工本费(原卫生部门收费项目)

  (二十)商务部门

  62、机电产品进口批件工本费

  (二十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63、小型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认证审验费、认证复查费

  64、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监测评价收费

  65、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工本费

  (二十二)财政部门

  66、珠算、珠心算教师等级鉴定收费

  67、珠算、珠心算教练等级鉴定收费

  6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

  (二十三)文化部门

  69、文化市场稽查证收费

  70、网络文化经营证工本费

  71、文化市场管理费

  (二十四)电力部门

  72、电力设备、仪表检验收费

  (二十五)体育部门

  73、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74、体育经营临时许可证工本费

  75、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二十六)统计部门

  76、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二十七)建设部门

  77、城市排水许可证工本费

  78、广告牌匾准设牌照工本费

  (二十八)卫生部门

  79、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80、食品卫生质量的卫生学评价费

  81、优质食品出证手续费

  82、定点生产产品审批及评价费

  83、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费

  84、违法事故现场调查处理费

  85、食品广告审查费

  86、食品检验委托出证单位认证审查费

  87、委托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收费

  88、食品行业预防性监督费

  89、食品经营开业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

  90、食品生产企业投产前现场卫生学评价费

  91、食品污染的技术处理费

  92、大批污染食物卫生学评价费

  93、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评价费(200米以下)

  94、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评价费(200米以上)

  95、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卫生许可证复核审查费

  96、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卫生监督(图纸审查、评价)收费

  97、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98、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服务行业档案工本费

  99、公共场所、空气卫生监测检验服务行业卡片工本费

  100、生活饮用水、矿泉水卫生监测检验卫生许可证发证审查评价费

  101、生活饮用水、矿泉水卫生监测检验卫生合格证工本费

  102、污水、污物处理厂设计用图纸审查费

  103、水工程设计卫生学审查费

  104、水源选择卫生学评价费

  105、水源防护卫生学评价费

  106、污水处理卫生学评价费

  107、生活饮用水给水设备新材料、净水剂审批费

  108、水源水现场采样收费

  109、化妆品卫生监测检验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评价费

  110、化妆品卫生监测检验卫生许可证复核、审查费

  111、化妆品卫生监测检验省内一般产品广告审批费

  112、化妆品卫生监测检验省外产品及特殊用途产品广告审批费

  113、化妆品卫生监测检验进口及三资企业产品广告审批费

  114、建筑材料放射卫生检测费

  115、倒装放射源现场技术指导费

  116、放射人员证工本费

  117、放射工作人员证复核费

  118、医用X线许可证工本费

  119、工业X线许可证工本费

  120、放射卫生质量合格证工本费

  121、放射卫生监测、检验许可证、合格证复审费

  122、放射基建工程设计审查费

  123、放射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费

  124、放射卫生监测与评价费

  125、加速器许可证工本费

  126、学生用品工厂设计卫生审查及卫生学评价费

  127、学生用品新产品卫生鉴定评价费

  128、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建筑设计卫生审查费

  129、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现场调查处理收费

  130、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收费

  131、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卫生效果鉴定评价费

  132、职业病患者证书工本费

  133、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健康证书工本费

  134、空气污染处理调查收费

  135、水污染调查处理费

  136、饮水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理费

  137、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138、卫生发展调节资金

  二、停止征收下列4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待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予以取消。

  (一)畜牧部门

  1、草原管理费

  (二)公安部门

  2、《犬类准养证》登记费

  3、《犬类准养证》年检费

  (三)建设部门

  4、进入太阳岛风景区机动车辆管理费

  三、停止征收下列7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待国家有新规定时,再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畜牧部门

  1、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二)卫生部门

  3、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5、生活饮用水、矿泉水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7、学生用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下列3项收费项目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质量体系认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财政部门

  2、罚没票据工本费,属于内部结算价格,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国土资源部门

  3、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费,属于管理费用的列支比例,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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