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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价费[2005]2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19 | 生效日期:2005-09-19 |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杭财会〔2005〕717号)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杭州市其他机构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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