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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统函[2005]19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2005-10-14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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