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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财综[2000]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30 | 生效日期:2000-12-30 |
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经市政府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你办收取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费是市农办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农职办对申报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收取的评审费用,该费主要用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中: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评定费由市农办收取,中级以下(含中级)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费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农职办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该项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文制定。
重庆市财政局
200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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