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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税收缴库级次及征管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财税[2000]5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0-11-17 生效日期:2000-11-17
 

西安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6]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8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收入征管缴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陕财税[1995]9号)精神。现就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收入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收入为省级收入,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管,缴入省级国库。

  二、2000年1月1日起缴入其他级次国库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收入要调入省级国库。以前年度缴入其他级次国库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收入,省财政年终在财政决算中结算扣回。

  三、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好纳税登记变更和税收等收入的调库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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