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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湘国税函[200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1-05 生效日期:2001-01-0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州局要结合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纳税人并辅导企业填报该申报表。

  二、该申报表将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市、州局应于2001年1月15日前将年用量上报省局涉外税务分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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