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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地税函[2000]16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9-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地税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计企贯彻执行会计从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内财会[20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会计从业资格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管理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在学习此《通知》时,要认真对照检查所在地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内地税函发[1998]157号)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确定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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