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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社[2001]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9-25 | 生效日期:2001-09-25 |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妥善安排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优抚救济对象及灾民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我厅连续下发了湘财库[2001]10号、湘财社[2001]16号、湘财库[2001]30号文件,并按要求及时给市州调度了预算资金。但从8月份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社会保障支出进度仍不理想,卫生事业费、抚恤救济事业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8月的完成数分别只占全年预算的45.7%、51.14%、51.89%,既没有达到正常支出进度,也低于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平均进度。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我省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而且直接影响到中央财政对我省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补助。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加快社会保障支出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重要性。要把社会保障资金到位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扎扎实实做好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是省下达的有关预算指标,各市州要按规定尽快分配和拨付,原则上不要形成指标节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我厅湘则社[2001]16号、湘财库[2001]30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专项调度与专户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对目前暂没纳入专项调度与专户管理范围的有关科目(如抚恤、低保、救灾等),在我厅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和争取的同时,有条 件的市州可先将其纳入。三是对享受双定补助的优抚救济对象,其抚恤救济金可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统一发放,以减少资金的周转环节和在途时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一是各市州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检查与监督。二是要逐月掌握本地区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的进度,分析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力求按计划、按进度完成支出,避免年终突击支出。三是加强账务核对工作。特别是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的有关账务、预算指标与预算资金账务、社保资金的“补助专户”与“财政专户”账务等,要与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按月核对,既要防止超预算的拨款,也要避免因各级财政节余较多而影响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现象。
各市州接此通知后,要根据本地区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立即对本地区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进行分析和检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我厅将把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到位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州财政社保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因社会保障资金到位率低而影响中央财政对我省社会保障补助的市州,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对该市州的补助;对今年10月底前已安排的中央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的市州,省财政将缓拨相应的缺口补助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01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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