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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国税函[2000]4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2-26 | 生效日期:2000-12-26 |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基字[2000]144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湖北省煤机厂下放地方管理,请你局及时做好该企业的所得税清算工作,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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