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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函[2000]28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1-23 | 生效日期:2000-11-23 |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会统报表的作用,进一步做好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根据《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0]897号)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报表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编报时间从2001年元月起,各市局向省局上报月报表的编报时间提前为月后5日,上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农村税收税额统计季报表》改为年报表,其他各类税收季报表一律改为月报表。
二、关于税收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口径调整
(一)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共20种(具体表式附后)、其中会计表7种,统计表13种。会计表中增加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和《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两种;统计表中增加了《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
(二)调整报表项目及有关口径1.将各报表中的"税收合计"、"增值税"和"消费税"项,分别改为"税收收入合计"、"增值税收入"和"消费税收入",以体现税收统计口径的调整,即凡是加"收入"字样的项目指标,其有关出口退税数均未抵扣。
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在"国内增值税"项下,增加"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细项,其填报口径与《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一致。
(2)单设"二、出口退税合计"大项,以集中反映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情况。
(3)将原"二、其他收入"顺延为"三、其他收入",填报口径不变。
3.《应征、待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在"待征税金期未余额"项下,按"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类别设置明细栏。其中:
(1)"未到期应缴税款"反映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作出补税处罚决定,但未到税款限缴日期的应缴未缴税款。
(2)"往年陈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款、缓征税款和本年新欠外,不足三年的待征税金。
(3)"本年新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款、缓征税款外,本年发生的待征税金。
本表各栏应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其"往年陈欠"与"本年新欠"的税收合计之和,应等于《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的合计数。
4.在《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按"关、停企业呆帐税金"、"空壳企业呆帐税金"、"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和"其他呆帐税金"类别设明细栏。其中。
(1)"关、停企业呆帐税金"反映关闭企业和停业企业呆帐税金情况。
"关闭企业呆帐税金"指因国家产业调整、企业改制等政策要求被依法破产关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因自行解散而关闭,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但尚未依法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同),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停业企业呆帐税金"指已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但未公告破产、撤销、解散的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按税收征管制度规定转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失踪纳税人,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2)"空壳企业呆帐税金"反映原企业仍然存在,而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出售等改组时已归属新设企业或其他企业,但改组时按企业资产分配比例仍须由原企业承担的呆帐税金。
(3)"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反映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县以上政府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承包企业完成政府规定的应缴财政收入后,拖欠未缴的超基数税款,以及在"以税还贷"政策实行期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用税收归还的贷款,因后来停止执行"以税还贷"政策而造成企业还贷困难,从而拖欠原来用以还贷的税款,经追缴仍未清回的呆帐税金。
(4)"其他呆帐税金"反映除上述关闭、停业、空壳、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外,其他超过三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仍未收回的呆帐税金。
本表各栏应根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分类核算明细帐填列。
5.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将原"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栏分设"提取其他代征手续费"和"提取代扣手续费"两栏,并增设"提取银行代征手续费"栏。
6.在《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按应征、入库分类设置"查补税款"、"查处罚款"、"查处滞纳金"明细栏。其中:
(1)"查补税款"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税款、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应纳税款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确定的应缴纳的税款。
(2)"查处罚款"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罚款、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罚款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处罚的罚款。
(3)"查处滞纳金"反映税务机关在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滞纳金、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滞纳金以及审计、财监办、法院等执法部门在审计、检查和判决中确定的滞纳金。
以上各栏根据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填列。
7.在《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增设"高新技术企业"减免项目栏,以反映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给予的各项税收减免。
8.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的"增值税收入"项下,增设"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以分别反映增值税不同纳税人其国内增值税收入的入库情况。
g.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按三大产业门类设置分行业明细栏。
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各类产业(或行业)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产业(或行业)划分口径与现行各相关税种统计报表中的产业(或行业)划分规定一致;其余各税种均按纳税人所属产业(或行业)划分统计。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税源归并统计在有关所属产业(或行业)栏。
(2)本表"第三产业"项下的"其他行业"统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的分税种税收情况。
(3)对"代理业"所征收的营业税统计在"第三产业"的"社会服务业"项内。
10.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制造业"和"采掘业"项下,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分类设置明细行业项目,其行业划分及填报口径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11.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附列资料"栏增设2.应缴未缴滞纳金"项目,按照"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的余额填报;原"增值税留抵税额"项改为"1.增值税留抵税额"项目,其填报口径不变。
三、2001年税收会统报表各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利用省局广域网进行数据传送,其报表的计算机表式,请各地根据省局下发的表式自行修改。
四、各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基层单位必须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应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1年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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